2017年第二季度原辅材料招标规则及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书中列出原辅材料采购。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2.2 我公司合格供方或能够满足我公司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的公司;非本公司合格供方在评标过程中须按我公司主要原辅料变更试用程序和合格供方管理程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按定标后签订合同供货。 2.3 投标人公司资质材料要提交给招标方审核,招标的标的物如需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易燃、易爆、有毒产品必须有国家安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市场开发部、品质保障部、使用车间等部门将对本次招标所示供应商进行分类和综合评价,主要依据为2016年年度供应商现场审核、物资入库检验统计分析、使用车间实际使用反馈、售后服务和价格等。 3. 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本次招标我公司将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方法如下: 产品名称 | 投标保证金 | 工业纸管 | 10万元 | 蜂窝板 | 5万元 | 纸钢轴 | 5万元 | 瓦楞纸 | 2万元 | 圆纸盘 | 2万元 | 纸卷板 | 2万元 | 拉伸膜 | 2万元 |
3.2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或往来货款冲抵。 3.2.1电汇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10026720275131 地址、电话:扬州广陵产业园迎春路28号 0514-87460616 开户银行及账号:江苏银行扬州联谊支行 90090188000022350 3.2.3 往来货款冲抵详见《附件三保证金承诺书》。 3.3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不中标的予以退回。 4. 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含税、送到需方工厂仓库的价格。 4.2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填写报价。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投标人投标时需填报《产品成本构成表》(此表可自行复印)。 4.3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时,应认真计算,不应遗留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4.4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当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时,可经一方申请跟另一方协商,出具《调价函》,双方同意后可对价格条款进行调整,招标单位有最终决定权。 4.5 如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投标书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各栏目填写齐全装入加盖公章并密封在信封中,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公司审计监察室。 具体邮寄地址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迎春路28号 收件人:陈广道 联系电话:0514-87460328 邮编:225006 6. 投标截止日期: 6.1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3月27日,因提交方式为邮递快件方式,投标单位要考虑快件在路途中的不可确定因素。 6.2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我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6.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书,否则追究其责任。 6.4招标单位有权延长招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投标人。 7.定标 7.1本次招标定标方式为:一次性报价(密封),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价。 7.2中标原则 1)由我公司招标小组开标后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高低编排顺序。 2)投标人投标价格一样时,经判定为串标者,质量综合评价最差者供货份额将被取消,原份额并入综合评价优者。 3)投标人投标价格不一样时,我公司招标小组依据2016年度综合评价、投标价格差异程度来确定采购份额。 ①质量综合评价相同时,按以下表格来确定采购份额: 中标单位数量 | 中标单位采购份额(%) | 4家 | 40:25:20:15 | 3家 | 60:30:10 | 2家 | 70:30 |
②质量综合评价有差异时,如综合评分优,价格又最低,将取得较多份额,综合评分差、价格又高者将被取消份额,原份额并入综合评价优者。 4) 当评标时,发现异常报价,我公司有权要求供方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报价。 5) 如新供方投标价最低,我公司将尽快进行新供方评定,若成为合格供方后可批量供 货。 8.资格最终审查 我公司招标小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其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方面,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9.签订合同 9.1 我公司应将合同授予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9.2. 我公司有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9.3 我公司将中标结果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9.4 《中标价格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9.5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9.6 中标人按《中标价格通知书》中要求与我公司签订季度合同。 9.7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8 本招标文件中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需方指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10.如有疑问,请与下面相关人员联系: 潘晓军 电话:0514-87460616 手机:13390611229 |